泰國的僧官制 ,仿摹政府的組織,自成一個系統。佛教的僧官,最高的是僧皇,下有四個僧王,分擔國務院長,宣傳部長,福利部長,教育部長。四僧王下,有僧伽大臣或稱僧伽宰相,性質與次長、司長相同。僧伽大臣以下,還有低級的僧官。泰國現有二十萬出家人,僧官有三千多。這些僧官,是有薪俸的(當然不多),由國家供給,這是政府對佛教的一種尊重。僧官的產生,是要由地方報上來,比方一縣或一市裡,有一個出家人,已經出家了很久(至少五年以上),或因精通佛法,或善於佈教,或對復興創立寺院有功績,或修持禪定,這樣呈報到僧伽國務院,經調查屬實,就通過政府,給予僧官的名位,然後一步步升上去。所以到了高層的僧官,總是年高(受戒年久)德重的。這種僧官制度,佛世沒有,中國、日本也沒有,可說是泰國佛教的特有制度。這種僧官制度,雖不合佛制,但也有其好處。它可以獎勵出家人,好好出家,勵力向上修學佛法。如出家以後,心向佛法,勇猛精進,其地位自然會逐漸提高。一般民眾對受到僧官階位的出家人,也特別尊重恭敬。雖然,真正發心出家的,並不一定為了做僧官,但由於他的道德、學問,或對佈教的努力,自然就被推舉為僧官。所以這種特殊的僧官制,對於泰國佛教,到現在還是有其好處的。
泰國佛教的組織,出家的,有僧官制,在家居士,有佛教總會,其任務為:團結在家信徒,護持三寶,協助僧團,推動佛教,興辦社會公益事業。政府方面,有宗教廳,這是政府與佛教聯繫的機構。而實際上,宗教廳的事情很少,因為僧團中事,有僧人自己辦理,不須 政府過問。宗教廳的主要工作,是替寺院代收田租或房租,所以僧眾與人民間,沒有直接的經濟糾紛。佛教總會,純是一種在家組織,跟中國佛教會,性質不同,因為他們祗是護持僧團,而絕不管僧團的內部事。同時,也和中國的居士林、蓮社等不一樣。他們雖很有組織,但如要拜佛,聽經,或作佛事,都到僧寺中去,從不與僧團爭執;不像中國的蓮社與居士林,成為變相的寺廟。泰國佛教總會在社會上非常活躍,一般青年和婦女,也會被領導起來,配合著推動佛教。像這些事,都由佛教總會去做,出家人則過著出家的生活。所以泰國的佛教,雖然在家出家各有組織,各做各的事,而配合起來,恰好能住持正法,利濟眾生。